朝陽市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和省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遼疫防指辦〔2022〕390號)精神,現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一、科學精準劃定風險區域
1.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各縣(市)區高風險區由市防指統一劃定,無社區傳播風險情況下可不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2.高風險區采取“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管理服務措施,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陽性感染者,各縣(市)區指揮部及時申請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二、優化調整核酸檢測措施
3.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范圍、減少頻次。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
4.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進行核酸檢測,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在作業期間閉環管理,每天進行核酸檢測;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商超工作人員、快遞、外賣等從業環境人員比較密集、接觸人員比較頻繁、流動性比較強的從業人員,每周開展兩次核酸檢測。對高風險區人員實施封控后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后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一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其他人員愿檢盡檢。
5.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校等特殊場所需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進入其他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查驗健康碼,不再掃“網格寶”登記。養老機構老年人應當每周開展2次抗原檢測。養老院、福利院和精神衛生機構要加強在院人員的健康監測,對出現發熱等癥狀的要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及時進行救治。
6.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及一些特定場所、大型會議及活動可由屬地及主辦單位自行確定防控措施。
7.取消各級各類公路路口、火車站、公路客運站、機場等場所落地檢措施,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進行“網格寶”自主報備。
8.科學合理設置社會面核酸采樣點,要覆蓋到中心城區及每個鄉鎮,要保留人流量大的高鐵站采樣點,中心城區要設置至少1-2個24小時便民采樣點,為愿檢盡檢人群提供免費核酸檢測服務。
三、優化調整隔離方式
9.按照“精準判、不擴面”原則,科學判定密切接觸者。對判定的密切接觸者,原則上實行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5天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后解除隔離。
10.入境人員仍按要求實行“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11.加強居家隔離和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的規范管理。對密切接觸者、高風險區外溢人員采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后解除隔離。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采取“5天居家健康監測”,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后解除監測。
四、強化醫療救治保障
12.陽性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7號)要求,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居家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按照“先縣后市”原則,及時轉至后備定點醫院或定點醫院治療。居家治療人員解除隔離后不再進行健康監測。
13.在現有定點醫院基礎上,確定朝陽市中心醫院、朝陽市第二醫院、北票市中心醫院、凌源市中心醫院、朝陽縣中心醫院、建平縣醫院、喀左縣中心醫院為后備定點醫院,各后備定點醫院要設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癥床位。
14.各縣(市)區要在市方艙醫院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下規范亞(準)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管理,提高救治和服務水平。
15.二級以上醫院均要設置發熱門診,要確保發熱門診應設盡設、應開盡開。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發熱診室。發熱門診要24小時開診,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未經主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關閉或停診。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有就診需求的居民,可自行前往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就診,就診過程中盡量乘坐私家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點對點直達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室)。
16.提升醫療機構重癥床位設置比例,加強重癥醫護人員培訓和儲備。
17.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患者就診,醫療機構急診室、手術室、分娩室、重癥監護室、血液透析室、兒科、產科等未經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不得停診。
18.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加強醫護人員、后勤保障人員、病人和陪護人員管理,合理安排醫護人員備班備勤,防止因涉疫減員。
五、加強老年人疫苗接種
19. 按照應接盡接原則加強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符合接種條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歲以上老年人盡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保障老年人身體健康。
六、落實個人防疫責任
20.倡導公民科學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遵守“一米線”、公筷制等文明禮儀。
21.倡導公民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健康朝陽行動,廣泛創建“無疫小區”,持續營造健康生產生活環境。
七、強化保障措施
22.對危重癥患者、孕婦、兒童、高齡獨居老人、慢病人員、失能失智人員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醫用藥需求、疫苗接種及身體狀況,屬地和基層組織建立特殊人群臺賬,按照“屬地、就近”原則與專門醫療機構做好對接,設立應急“綠色通道”,保障就醫服務需求。
23.保障高風險區生活物資供應,同步劃定、同步配送到戶。保障防疫物品、消毒產品和止咳、退熱、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類藥品等市場供應。
24.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不再實名登記信息。
25.加強市場監管和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
26.強化對封控人員、患者和一線工作人員等的關心關愛和心理疏導。
27.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將醫務人員、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電氣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轉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相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和健康監測,保障正常醫療服務和基本生活物資、水電氣暖等供給,盡力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及時解決群眾提出的急難愁盼問題,切實滿足疫情處置期間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28.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沒有疫情的學校要開展正常的線下教學活動,校園內超市、食堂、體育場館、圖書館等要正常開放。有疫情的學校要精準劃定風險區域,風險區域外仍要保證正常的教學、生活等秩序。
29.強化涉疫安全保障。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小區門,確保群眾看病就醫、緊急避險等外出渠道通暢。
30.市防指成立防控政策指導專家組,結合實際幫助各地研判形勢、研究措施。各縣(市)區指揮部要堅持激活狀態,要針對新形勢、新要求,細化各項風險應對預案,防止疫情大規模反彈,確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秩序。
各地要堅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實二十條優化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完善相關措施,不得層層加碼,也不得消極應付,堅決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市防指將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及時動態調整我市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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