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查處一批疫情期間違規的藥房,這些藥房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哄抬價格,高價出售連花清瘟膠囊、口罩、醫用酒精,或捆綁其他藥品一起銷售花清瘟膠囊。
1.沈陽市蘇家屯某大藥房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案。蘇家屯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的醫用防護口罩進價1.2元/只,售價2.8元/只,進銷差率133%;銷售的連花清瘟膠囊,進貨價格19.5元/盒,以39元/盒至49元/盒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差率為100%至151%。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構成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違法行為。
2.大連某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2022年12月13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大連某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藥房在銷售清開靈顆粒時,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3.遼陽市遼陽縣某藥房哄抬價格案。遼陽市遼陽縣某藥房以1盒搭配6盒的方式,捆綁購進20盒連花清瘟膠囊和120盒藿香正氣合劑,以1盒連花清瘟膠囊強制搭售3盒藿香正氣合劑的形式對外銷售。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4.盤錦市大洼區某大藥房哄抬價格案。盤錦市大洼區某大藥房于2022年12月12日將31元/盒購進、原售價35元/盒的布洛芬混懸液漲至50元/盒進行銷售。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5.建平縣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案。建平縣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連花清瘟膠囊(規格24粒/盒)的銷售價格漲幅超過2021年1月份銷售價格的42.85%。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構成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違法行為。
6.凌源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案。凌源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的醫用外科口罩進貨價格為1.2元至1.4元/袋,銷售價格為5元/袋,進銷差率為257%至316%;銷售的醫用酒精噴劑進貨價格為1.58元/瓶,銷售價格為4元/瓶,進銷差率為153%。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構成不執行政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違法行為。
來源:沈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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